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新 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 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 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 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 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 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