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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凯时尊龙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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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2017-05-04
  • 123
  • 媒体视角

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兆证字[2017]第 23 号

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 

地址:北京市芳城园 1 区 17 号日月天地大厦 b 座 2807 室 

邮编:100078 电话:010-58075903 传真:010-58075900



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杨有陆律师、于雷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机 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下称“董事会决议公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并现场审核了出席会议股东 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了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附件,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告。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 决议,并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下同)上予以公告。 

      2、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股 东大会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参会登记办法 等事项。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1、2017 年 4 月 18 日北京时间 10:30 时,本次股东大会在乌鲁木齐经 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卫华先 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 致。

      2、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2017 年 4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4 月 11 日。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85,030,443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2.5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0,962,0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1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4,068,4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37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603,97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603,9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57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逐项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在对所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时,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 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 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 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2、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3、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4、审议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5、审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6、审议关于凯时尊龙官网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7、审议逐项审议关于凯时尊龙官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3)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5)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6)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7)债券的还本付息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36%。 

        (8)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9)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11)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12)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13)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8、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6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3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169,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03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制作了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确认。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有陆

 负责人 :于 雷                                                            于 雷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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